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許可備案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一份,許可方簽字/蓋章;
2、被許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由許可方簽字/蓋章;
4、辦理許可使用手續的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一份;
5、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簽字/蓋章許可合同原件一份。
商標許可備案費用:
每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收取規費300元。
商標許可的好處:
對許可方來說,可以不必擴大投資即可增加產量和輻射面,擴大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并獲得收益;對于被許可方來說,使用他人已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能擴大商品銷售,增加效益與發展。
除此之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主要是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閱。若沒有進行許可備案的,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許可備案申請注意事項:
1、許可使用的期限應當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內,需要繼續許可使用的可在商標續展注冊后,續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3、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應在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范圍之內;
2、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是原注冊商標的標樣,不得改變;
5、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3-5個月;
4、可以辦理分許可和再許可的備案申請。
商標使用許可類別: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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