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名商標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商標注冊人;
2、該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2年以上且商標權屬無爭議
3、申請人有完善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2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廣告投入等主要經濟指標
5、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本市和省內同類產品中質量和售后服務優良,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6、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2年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市知名商標的申請需要的資料:
申請知名商標應當根據本市的相關規定,商標注冊人將下列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逐層受理:
1、知名商標認定申請表;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件及其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及其變更、續展、轉讓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的書面材料;
5、自申請之日起前2年,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額、納稅額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同行業排序的材料或者能夠證明該商標知名的其它材料;
6、自申請之日起前2年,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廣告宣傳材料;
7、有關部門或者組織出具的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質量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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